刘俊华遭诬判上诉 南充中院无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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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四川省南充市西南石油学院退休医生、法轮功学员刘俊华女士在二零二三年三月被顺庆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后立即上诉。近日获悉,南充市中级法院无视法律,对上诉案非法维持原判。

据悉,南充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对上诉案开庭,当庭没有做出判决。二零二四年一月三日,刘俊华接到法院邮寄来的判决书,内称刘俊华“顽固不化”,因此维持非法原判。

刘俊华的丈夫罗旭光是西南石油学院教授,他看了非法判决书后气愤不已,表示明明是警察编造证据诬陷,罪名根本不成立,他们就是因为一审判决明显错误才上诉的。罗旭光教授决定再次为妻子申诉,到看守所探视刘俊华时,夫妇俩达成一致意见继续申诉,要求无罪释放刘俊华。

刘俊华女士遭绑架、司法迫害经过简述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南充市顺庆区国保警察以刘俊华在民众车上发放真相U盘为由,闯到刘俊华家非法抄家。同年九月二十三日将刘俊华构陷到顺庆区检察院,对她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顺庆区检察院将构陷案移送到顺庆区法院。同年二月九日,顺庆区法院又给她办的取保候审。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顺庆区国保警察第二次去刘俊华家非法抄家,并强制给刘俊华采血,取指纹。同年七月十四日,警察第三次去她家非法抄家。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顺庆法院以视频方式非法庭审刘俊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顺庆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刘俊华,期间均是取保候审。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顺庆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刘俊华,对她非法判刑两年,然后将她劫持到南充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刘俊华及家人当庭要求上诉,并申请公开开庭。家人请了律师,刘俊华的丈夫罗旭光教授支援做妻子的第二辩护人。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到五点多,南充市中院对刘俊华上诉案开庭。法庭上,刘俊华本着善心给参与庭审的公检法人员们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的身心变化及法轮功洪传世界盛况,给人们带来的美好祥和。

中院法官尹林等人说,写“三书”才能改判。刘俊华当庭就追问:“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是邪的?那共产党教人假恶斗是什么?做人连是非善恶都分不清就太可悲了。我坚信自己信仰真善忍无罪。不会写那些对你们生命不好的东西。”

刘俊华的丈夫、西南石油(大学)学院教授罗旭光在辩护中表示,(强权)对正信真、善、忍修炼者的迫害找借口,对真、善、忍理念戴上邪的帽子是天大的冤枉,我虽然不是真、善、忍修炼者,通过我二十多年的观察真、善、忍修炼者的品行,他们不坑蒙拐骗,不吃喝嫖赌抽,更不杀人放火,搞恐怖袭击,在当前人类道德下滑的背景下,他们是做真人、说实话的践行者。

律师也对警察指证刘俊华的各个环节漏洞百出,U盘从生产、出厂、在到流通得有多少人的DNA及指纹、检察院公诉人不能以此来作为指证材料对刘俊华定罪,而且这些也与罪名不关联。

附:刘俊华上诉案辩护词

刘俊华的丈夫、西南石油(大学)学院教授罗旭光在辩护中写道:

“二审对一审(2022)川1302刑初69号的判决错误,应予否定,还刘俊华于公正。一审是错判也是冤判应当撤销一审判决,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法律需明确具体含义的应当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任何机构,组织,个人都无权解释,因此用《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去解释刑法第三百条中需要明确具体含义的邪教组织是非法的,是错误的。

强权用《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去解释刑法第三百条,是对正信真、善、忍修炼者的迫害找借口。对真善忍理念戴上邪的帽子是天大的冤枉,我虽然不是真、善、忍修炼者,通过我二十多年的观察他她们的品行,不坑蒙拐骗,不吃喝嫖赌抽,更不杀人放火,搞恐怖袭击,在当前人类道德下滑的背景下,假烟,假酒,假币,假文凭,假夫妻,假证据,地沟油,毒奶粉遍地流的情况下,他们法轮功修炼者拒绝黄赌毒,他们是做真人说实话的践行者,从这一角度看一审判决把正的判成邪的实为十足的冤判。

本案当事人刘俊华已八十高龄,我不明白一审法庭法官们就这么铁石心肠,非得把一个信仰真善忍而无损社会的八十岁老人推进监狱不可?扶危济困是中华传统文明之美德。天理良心哪能让违背公理良心 的事存于世?!民心不可辱。

我家老太太以前患多种基础性疾病,如高血压,早搏,胃下垂等,虽然她身为医生可也医不好自己的病。我现在是一个半瘫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本人患多种疾病如高血压很高危组,颈椎管狭窄压迫神经半瘫(做过手术),腰突,腔隙性脑梗等,二零一九年手术后全是我老伴刘俊华细心照顾。如果强行判刘俊华入狱,也等于将我这个需人照顾的半瘫病人陷入绝境,想我从教几十年桃李满天下,竟把我推向悲惨凄凉的境地。我爱我的祖国,但现在的国家为何抛弃我?这类社会现象,大家心知肚明,已经撕裂了中国社会。请不要逼我一个坐着轮椅,失去照顾的老人,为一个因信仰被送进监狱的白发老人去四处申诉喊冤。”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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